映象网商丘讯(记者 曾岩 胡倩)近日,永城市人民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2年11月至2013年5月间,被告人王某承包本市太丘镇兴旺家园建筑工程的木工活期间,无故拖欠高某、王甲等47名农民工工资69178.50元拒不支付。后永城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先后下发了《劳动保障责令改正决定书》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王某一直拒不履行处理决定,仍不支付工人工资,且王某为逃避支付劳动报酬而逃往新疆。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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