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商丘讯(记者 曾岩 通讯员 李美)近日,商丘市民权县人民法院以破坏生产经营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3年4月至8月份,李某因承包某汽贸建筑工地的王某欠其材料款,在多次索要未果的情况下,就和其父母多次到某汽贸建筑工地上闹事,采取阻拦、断电、辱骂、占取办公室等方式阻碍正在安装玻璃幕墙的工人施工,造成玻璃幕墙的分包老板直接经济损失55915元。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为了达到要账目的,采取阻拦、断电、辱骂、等方式阻碍陈某建筑工地正常施工,给陈某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5915元,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认罪、悔罪,可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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