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商丘讯(记者 曾岩 尚海东)精心喂养一年多的狼狗不幸被汽车轧死,但双方对狗的品种及价格僵持一年有余。2014年10月16日,柘城县人民法院参照双方提供的证据作出一审判决,肇事车主赔偿狗的主人三千四百元。
2013年8月6日20时许,李某驾驶一辆微型普通客车,载客从鹿邑县四通镇返回柘城县。途经柘城县李原乡时,不慎将一条灰黑色狼狗当场撞死。李某没有停车,继续向前行驶。养狗的主人陈某见状,随即驾车将李某拦下。由于对狗的价格分岐过大,双方未能达成赔偿协议。2013年9月22日,陈某将李某诉至柘城县人民法院,以其狗系纯德国牧羊犬为由,要求对方赔偿1万元。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就狗的品种及价格发生争议。为保证证据,陈某还专购一台电冰柜将宠物狗冷冻起来。
2014年7月4日,李某申请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对被撞狼狗的“价格”进行重新鉴定,该中心于8月18日答复“无法予以价格鉴定”。其后,柘城县人民法院结合狼狗的价值、双方的过错责任程度等因素,判决李某赔偿对方狼狗“死亡赔偿金”3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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