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89357名孕产妇受益农村孕产妇分娩补助政策

2014-10-28 09:03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商丘讯(记者 曾岩 胡倩)今年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覆盖商丘市8个有农业人口的县(区),89357名农村孕产妇因此受益。每人补助标准为300元。

  10月27日,记者从商丘市卫生局了解到,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相结合,适用于商丘市8个有农业人口的县(区),补助对象为有商丘农业户口、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在获得助产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符合补助条件异地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享受住院分娩补助。

  2014年,省下拨商丘市项目补助资金共计2680.73万元,计划补助农村孕产妇89357人,每人补助标准为300元。省卫生计生委统一印制河南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经费四联单(以下简称“四联单”)发放至各县(区)。

  各县(区)有助产技术资格的医疗保健机构对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按照规定标准直接补助,费用可先行垫付。农村孕产妇出院时,凭住院分娩结账单据、户口簿或身份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除外)等相关报销凭证,在助产机构领取补助并按规定填写“四联单”,由产妇本人或家属签名,并保留第一联。

  各县(区)医疗保健机构对所有获得住院分娩补助的农村孕产妇建立台账管理,把“四联单”的第二联和相关报销凭证复印件交县(区)新农合经办机构审核保存;各助产机构留存“四联单”的第三联及相关凭证复印件建档备查;每月凭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经费“四联单”的第四联及相关凭证复印件,到县(区)卫生局项目办公室办理报账手续。

  县(区)卫生局按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对上报材料进行逐一审核,对被补助孕产妇的基本信息及补助人数、补助金额进行登记、汇总,核实有关信息后,在1个月内将资金汇拨至医疗保健机构,并建档留存“四联单”的第四联和所有原始材料和单据,以备核查。

责编:王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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