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商丘讯(记者 曾岩 通讯员 温桂真)近日,民权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高甲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3年9月份的一天晚上,高甲酒后无故到民权县尹店乡白庙饭店滋事,并殴打饭店老板高乙。2014年1月份的一天,被告人高甲在尹店乡尹南村无故辱骂刘某。2014年3月3日晚10时许,高甲某酒后无故窜至尹店乡卫生院滋事吵闹。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高甲某随意殴打他人,辱骂他人,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高甲认罪态度较好,其行为得到部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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