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商丘讯(记者 曾岩 通讯员 李运丽)9月16日,民权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敲诈勒索案件,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13年11月28日,被告人陈某以某社区建设毁坏其以前经营的预制板厂物品为由,采取辱骂工人、停施工用电等手段阻碍工人施工,敲诈某社区开发商秦某某现金80000元。案发后,赃款全部追回并已退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断电、辱骂工人等手段阻碍工地施工,以此要挟敲诈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本案中,被告人陈某认罪态度较好,案发后赃款已被追回退还失主,可酌定从轻处罚。经民权县司法局审前社会调查,被告人陈某符合适用非监禁刑条件,依法可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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