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酿惨祸 自首赔偿获缓刑

2014-09-09 10:45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商丘讯(记者 曾岩 通讯员 李献民)遵守交通规则是人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然而,被告人张某驾车行驶途中却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结果发生重大交通事故。8月11日,夏邑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2013年12月17日18时许,被告人张某驾驶皖K3H***号货车,沿骆通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夏邑县中峰乡一村庄时,将由东向西横过公路的行人提某撞倒在地,致其面部挫伤,颅骨骨折,重度颅脑挫裂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经责任认定,被告人张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当年12月25日,被告人张某与被害人提某家属达成调解协议,张某一次性赔偿提某亲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费用共计13万元,被害人亲属不再追究被告人张某的任何法律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张某案发后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已与被害人亲属达成协议,取得了谅解,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并依法适用缓刑。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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