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商丘讯(记者 曾岩 尚海东 通讯员 李献民)听说姐姐被人欺负,被告人刘甲一怒之下将他人打成轻伤,结果一时的冲动让他付出了惨痛的代价。近日,被告人刘甲被夏邑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2013年10月13日19时许,被告人刘某听姐姐刘乙说她婆弟弟蔡某摸她,刘甲生气之下即叫上哥哥和其儿子,在姐姐刘乙带领下来到蔡某家。叫开门后,被告人刘甲不由分说即挥手朝蔡晓脸上打一耳光,致其右侧下颌骨升支骨折,经法医鉴定,被害人蔡某伤势属轻伤二级。后双方经调解达成协议,刘甲赔偿蔡某医药等费用30000元,蔡某不再要求追究刘甲的法律责任,同时,公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对被告人刘甲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甲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被告人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得到了对方谅解,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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