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映象网商丘讯(记者 曾岩 尚海东)近日,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接到一纸诉状,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针对前期某啤酒品牌经销商郭某恶意散布谣言诋毁青岛啤酒品牌的事件,依法提出民事诉讼,要求其恢复名誉,赔偿经济损失。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已经进行立案,正在受理。
青岛啤酒在诉状中表示,“原告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历史悠久、在国内及国际上享有盛誉的上市公司,以生产销售青岛啤酒系列产品为主营业务。2014年3月,被告郭某以张贴散发小广告、口头传播及其他方式,散布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为‘日本控股’等虚假谣言,煽动消费者抵制‘青岛啤酒系列产品’,恶意诋毁原告声誉,对‘青岛啤酒系列产品’在商丘区域甚至更广泛区域的销售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被告的行为损害了原告的名誉权并给原告造成经济损失。
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原告依法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郭云山停止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在《商丘日报》上为原告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消除对原告名誉的不良影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根据了解,由于近几年青岛啤酒进入当地市场,使得郭某所经营的啤酒市场销售量逐步缩小,他就开始想歪招打击竞争对手。绞尽脑汁编造出了谣言。今年4月28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郭某造谣行为被查实后,被当地警方处以行政拘留。
记者在互联网上查询到《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其中“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中明确,其控股股东为“青岛啤酒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正宗的国资控股企业。
记者咨询律师了解到,通过谣言开展恶性竞争的案例屡见不鲜,尤其近几年随着网络通讯技术的发展,谣言的传播开始突破“时”和“空”的局限,对受害者造成的伤害已经不仅局限于当地、当时的造谣行为。所以国家对谣言侵权或犯罪的打击势在必行,谣言的受害者依法维权也必须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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