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商丘讯(记者 曾岩 通讯员 王建华 付磊)近日,记者从商丘市梁园区法院获悉,该院李庄法庭近日审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朱某在厂区内发生事故的货车,依法获得保险公司七万余元的保险赔偿。
2014年4月间,朱某自用的货车在厂区内行驶时,因所装货物偏沉发生倾斜倒地,造成2人受伤和车辆受损。事后,保险公司认为,车辆不在道路上行驶,发生倾斜是因为货物固定不稳的人为因素引起,应属保险公司免责行为。双方争执不下,朱某将保险公司诉至梁园区法院李庄法庭。
法庭经审理查明,朱某自用的货车在厂区内行驶时,发生事故在保险期限内。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车辆损失赔付责任。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保险公司赔偿朱某车辆损失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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