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商丘讯(记者 曾岩 通讯员 贺德威 李艳)近日,柘城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公婆、儿媳要求分割死亡赔偿金的案件,判决儿媳刘某支付公婆30万余元。
2013年9月,刘某的丈夫陈某某在上海打工时遭遇车祸身亡。事故发生后,肇事方与刘某达成书面赔偿协议,由肇事方赔偿陈某某家人119万元(其中被扶养人生活费376530元)。2013年9月13日,由肇事方先行支付5万元,由陈某用于在上海处理涉案事故花费所用,下余114万元一次性汇入刘某的银行卡内。陈某某生前与刘某生育一子一女,现均为成年。因儿媳刘某将114万元据为己有,其公爹、公婆一纸诉状将儿媳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陈某某死后,肇事方共赔偿死者家人119万元,下余的114万元,扣除被扶养人生活费376530元,剩余763470元应为本案双方诉争的死亡赔偿金。陈某、张某作为陈某某的父母,有权享有该笔死亡赔偿金的40%。审理后,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逝者已逝,为了死者留下的赔偿金而亲人反目、对簿公堂实属不该,也许亲人之间多一分理解和宽容,就能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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