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商丘讯(记者 曾岩 通讯员 李若源)俗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但对于李某某来说却因为一点点的家庭琐事而打破了这“百日”恩情。2013年12月6日李某某的丈夫范某某因为一点家庭琐事将其殴打成伤。近日,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范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3年12月6日9时许,被告人范某某和妻子李某某因家务事发生争吵,范某某殴打李某某并朝其肚子上跺了一脚,将李某某跺伤。经法医鉴定,李某某闭合性腹外伤,剖腹探查见腹腔积血约700ml,凝血块约200ml,脾门裂伤大小约3x1cm,弥漫性腹膜炎,行脾切除术,构成重伤;剖腹探查见胰挫伤,构成轻伤。案发后,范某某投案自首,并得到李某某的谅解。另查明,现被告人范某某与妻子在一起共同生活。
法院认为被告人范某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人身健康,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范某某有自首情节,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对其可从轻处罚。被告人范某某能认罪、悔罪,对其判处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可以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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