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商丘讯(记者 曾岩 通讯员 余萍)杨某甲做梦也没想到,驾车在自家玉米地里将秸杆还田时,竟能将人轧死,并最终受到法律制裁。7月28日,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以杨某甲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杨某甲系睢阳区农民。2013年9月21日10时许,其驾驶农用车在自家玉米地进行秸秆还田时,不慎将在玉米地捡拾玉米的陈某某轧死。案发后,杨某甲赔偿被害人家属7.5万元,取得被害人家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甲过失造成他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其在犯罪后主动向公安机关联系,通知公安机关其在家等待接受调查,公安民警到其家中抓捕时,杨某甲既未逃跑,也未抗拒抓捕,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应当认定为自首,且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家人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杨某甲能认罪、悔罪,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可以判处缓刑。故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相关新闻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