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商丘讯(记者 曾岩 通讯员 王红艳)因为拒付9万余元的工资,换来牢狱之灾,欠薪老板陈某这次可“亏大了”。8月5日,宁陵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13年2月份,陈某与合伙人钱陈某通过与江苏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宁陵项目部经理许义协商,取得了宁陵县某住宅小区的水电安装工程承包权,并签订了水电安装工程承包合同。随后陈某组织农民工开始施工。该项目完工后,陈某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支付孙某等农民工人的工资报酬9万多元。在宁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后,陈某逃匿,不见了踪影。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在宁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整改后,在指定的期限内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多年来,建设领域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经常发生,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颁布了相关法律,法院在农民工的讨薪路上保驾护航,支持农民工兄弟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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