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信邪教离家出走 丈夫起诉离婚获法院支持

2014-08-05 08:29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商丘讯(记者 曾岩 通讯员 郭恒诗)7月30日,柘城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因为妻子信邪教离家出走,丈夫提起的离婚诉讼案件,最终在大量证据面前,法庭作出了准许离婚的判决,一个完美的家庭因为妻子的信奉邪教变得支离破碎,结局令人痛惜。

  原、被告双方经人介绍相识,于2004年腊月举行了结婚仪式,2013年才补办的结婚证,虽然夫妻两人是经人介绍相识,但夫妻感情还算不错,婚后二人育有一儿一女,长女9岁,长子6岁。原告沈威在上海打工期间,听家人说妻子高兰信奉邪教,原本贤惠的妻子整日不再操劳家务,不尽妻子的义务,并且经常外出“切磋交流”教义。为此沈威及家人多次劝说,均不见成效,无奈把高兰的MP3视听资料摔坏并向柘城县国保大队举报,经过公安机关的打击处理,高兰仍不思悔改,于2013年7月离家出走,至今杳无音信、下落不明。高兰离家外出期间婚生子女一直随沈威生活。

  该法院立案受理后,因被告下落不明,依法对被告进行了公告传唤,公告到期后,被告仍未到庭,该法院依法对本案进行了缺席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结婚时间较长,且生育有两个子女,夫妻双方有一定的感情基础,但被告信奉邪教,于2013年7月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未尽到做妻子和母亲的责任,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故原告请求离婚本庭予以支持。原、被告婚生孩子一直随原告生活,原告要求抚养孩子本庭予以支持。因被告未到庭参加诉讼,双方的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无法予以核实,本案对抚养费、财产部问题暂不处理,待被告出现后,原、被告均可另行主张权利。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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