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商丘讯(记者 曾岩 通讯员 夏令贤)7月29日,睢县人民法院以开设赌场罪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王某某各管制八个月、六个月,并分别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7000元。
睢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某、王某某伙同孟某、姚某某、何某某于2010年麦收前,在睢县白楼乡朱桥村以猜谜的形式开设赌场,聚众赌博,净渔利10000余元。2014年5月14日被告人王某某到睢县公安局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王某某伙同他人开设赌场,聚众赌博,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且系共同故意犯罪。被告人王某某在案发后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根据二被告人的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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