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商丘讯(记者 曾岩 通讯员 张汉元)7月28日,柘城县法院审结一起离婚案件,一审判处原被告双方不准离婚。
原告章某某与被告杨某某于2013年经人介绍相识,举行结婚仪式,并于同年在柘城县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后生育一子,现随被告生活。由于婚前认识时间较短,相互了解较少,婚后经常因琐事发生家庭矛盾,致使原告对婚姻失去信心,认为感情已破裂,故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经人介绍恋爱,婚后生育一子,二人双方感情基础较好,婚后已建立了一定的夫妻感情。原、被告虽因家庭琐事生气吵架,但原告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请,法院不予支持,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案件审结后,承办法官专门到当事人家中进行回访,耐心细致进行辨法析理、判后释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使被告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同时,又邀请当事人双方的父母及亲朋好友到场,规劝双方当事人好好工作好好生活。在多方努力下,当事人表示一定会珍惜感情,过好每一天。最终,该案得到圆满的解决,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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