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楼道玩耍时不慎将其致残 学校被告均有责

2014-07-30 08:21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商丘讯(记者 曾岩 通讯员 张文洁)校园安全直接关系到青少年学生能否安全、健康地成长,关系到千千万万个家庭的幸福安宁和社会稳定。

  7月28日,宁陵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小学生在楼道玩耍造成同学十级伤残的案件。2013年10月23日,在学校下午课间休息时,在宁陵县某小学校园内,小智与同学正在在楼道下玩耍,而此时,小飞从楼道的楼梯扶手上下蹦,正巧砸落到小智身上,经法医鉴定,小智的后右胫骨骨折,已构成十级伤残。小智的父母将小飞及其学校告上了法庭,要求小飞的父母及该小学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宁陵县某小学收取了小智的国寿儿童保险保险费却没有办成保险,应首先按保险限额承担责任。根据学校班主任给小智填写的保险客户联系卡的记载事项,残疾的保险责任最高限额为20000元,故被告某小学按保险限额承担的赔偿责任为20000元。

  被告小飞对小智的致伤负有责任,小飞及其监护人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告宁陵县某小学未尽到管理、教育职责,也应当对原告小智致伤承担赔偿责任。总赔偿额减去保险责任额之后的剩余部分,承担比例为被告小飞的父母承担40%,被告某小学所承担60%。

  该法院对此案依法判决,被告人小飞及其父母和被告某小学一次性赔偿原告小智医疗费、交通费、伤残鉴定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共计26490.1元。被告小飞父子承担2596.04元,被告宁陵县某小学承担23894.06元。

责编:王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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