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商丘讯(记者 曾岩 通讯员 马献科 贺德威)近日,柘城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被告人郭某的土地被政府部门依法征用,各项损失已赔偿和补偿到位。2012年三四月份,郭某又以自己的树木赔偿较低为理由,多次到柘城县某工地无理取闹,阻碍施工,并索要开发商现金6000元,严重影响了项目的施工进程。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阻碍施工、滋事生非,强拿硬要他人现金6000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考虑其在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遂从轻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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