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商丘讯(记者 曾岩 通讯员 夏令贤)7月22日,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一审判处被告人管制一年。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1月16日19时许,被告人王某与村民陈某因口角在某村代销点门口街道上发生打架,王某用拳头打击陈某面部,造成陈某牙齿脱落。经鉴定,陈某伤情构成轻伤。
另查明,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王某与被害人陈某就民事赔偿自愿达成协议,王某一次性赔偿陈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6000元,被害人陈某对被告人王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并请求法院对被告人王某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因琐事与他人发生口角时,不能理性处理,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被告人王某认罪悔罪,主动与被害人达成和解,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辩护人要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建议法院予以采纳。结合本案事实、情节和量刑规范化指导意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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