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商丘讯(记者 曾岩 通讯员 贾国庆)7月22日,睢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制售假发票案件,以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发票罪判处张某某、王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1年底以来,被告人张某某、王某某伙同林某某共同出资45000余元从广东购进多种空白发票,并由林某某私自伪造国家机关、企业单位印章80余枚,在其家中制售假发票,共伪造、出售发票金额二千余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某、王某某伙同他人以营利为目的,非法制造、出售假发票,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且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案发后,二名被告人均能悔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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