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商丘讯(记者 曾岩 通讯员 李运丽)7月22日,民权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一审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2012年11月至2013年10月份,被告人赵某在民权县北关镇某村承包文化艺术社区的建筑工程期间,拒不支付何某某、冯某某、王某某等10名工人的工资共计269890元。经民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限期整改后,仍拒不支付工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违法用工且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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