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商丘讯(记者 曾岩 通讯员 李艳)出于好意帮助朋友抬门被砸伤,原本希望朋友能够支付相应的医疗费用,不料朋友却以伤情并非抬门所致拒绝赔偿。近日,柘城县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判决被告张某共需赔偿义务帮工人刘某各项损失53107.5元。
被告张某在柘城县邵园乡经营一门业门市部。2013年12月10日15时许,原告刘某在与他人打牌时接到张某电话,邀其前往门市部帮助抬门,在抬门过程中刘某发生意外被砸伤,后经鉴定为九级伤残。
法院经审理认为,义务帮工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即不考虑被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是否有过错,只要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自身受到损害,被帮工人即要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被告辩称原告并非为其抬门受伤,但在原告提供的与被告妻子的电话录音中显示,被告妻子认可是被告打电话邀请原告去抬门,与事发当天与原告打牌的几人出具的证言能够相互印证,故原、被告之间义务帮工关系成立,被告应赔偿原告损失,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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