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员拖拽通信线路身亡 架线方与雇主需各自担责

2014-07-14 09:15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商丘讯(记者 曾岩 通讯员 李艳)雇员乘坐雇主驾驶的收割机入地收割小麦,因通信线阻碍收割机通行,雇员在车顶拖拽通信线时意外身亡。7月2日,柘城县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判决架线方与雇主分别承担50%和30%的责任,共需赔偿死者配偶及子女各项损失496647.44元

  2014年5月,被告李某在未取得收割机驾驶证的情况下,雇佣原告张某前往驻马店市上蔡县收割小麦。5月30日19时许,李某驾驶收割机与张某入地收割小麦,因被告上蔡县联通公司架设的通信线(距事发地面3.15米)阻碍了收割机通行,张某在爬上车顶拖拽通信线的过程中,掉入收割机粮仓意外身亡。

  该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通信线由被告上蔡县联通公司架设,事发时通信线的架设高度低于相关法律规定的5米,且当时天色已晚,作为通信线的管理者,上蔡县联通公司未能在事发地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提示人们谨慎通行,导致了事故的发生。被告李某作为张某的雇主,在未取得收割机驾驶证的情况下入地收割小麦,违反法律规定,且在张某二次爬上车顶拖拽通信线时,被告李某也未制止,放任了损害结果的发生。原告张某本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车辆运行过程中,爬上车顶拖拽通信线所能带来的不利后果,但却疏于履行对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因此张某对涉案事故的发生也应承担责任。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编:王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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