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时见到交警主动上前 要求把自己抓到派出所

2014-06-13 08:48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讯(记者 曾岩 通讯员 马献科 贺德威) 近日,柘城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5月18日下午,柘城县公安局民警杨某和交通协管员吴某在柘城县牛城乡陈楼寨村集市上疏导交通时,被告人张某酒后驾驶摩托三轮车路过此处,看见杨某和吴某后,即下车走到吴某面前,用手拉着吴某让其把自己抓到牛城派出所去,并不听规劝,阻挠道路通行。杨、吴二人闻到张某某浑身酒气,即向领导汇报,增援警力到后将张某带到牛城派出所讯问。经检测,被告人张某的静脉血液酒精含量为354.47mg/100ml。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无号牌机动车辆,经检测静脉血液酒精含量高达354.4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其行为危害了道路交通安全,构成危险驾驶罪,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编:胡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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