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昨日正式发布今年商丘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今年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仍坚持“就近划片,免试入学”原则。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计划、班级人数、择校生等方面,市教育局今年做出更加具体而严格的规定。
满6周岁才能上小学
今年我市小学阶段学校的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200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具有我市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以及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未经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小学不得招收不足6周岁的儿童入学。
初中阶段为具有我市常住户口的小学毕业生,以及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市区学校7月中旬报名
据市教育局基教科科长韩先领介绍,市区(包括市直、梁园、睢阳、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时间统一规定为7月15日—20日,任何学校不准提前和延后招生。
各县所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报名时间由各县自行确定,但要统一安排在放暑假之后。
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向居住地所属义务教育学校提出申请,并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延缓期满,应及时入学。
就近划片,免试入学
今年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仍坚持“就近划片,免试入学”原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区域内学校招生规模、学校分布及适龄儿童少年居住情况,合理划定每所公办学校的招生范围,保证辖区内生源数量与学校招生规模基本适应,保障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具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学位。
市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区范围与去年相同,没有调整。
各校必须严控班额
市教育局要求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计划招生,严控班额。农村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班额分别执行不超过45人、50人的标准;城市(含市区和县城)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班额原则上分别执行不超过50人、55人的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实行小班化教学。
接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学校或特殊地段、生源较多的学校,确需突破规定班额的,必须书面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根据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学校办学条件、师资水平情况等,合理制定招生计划和招生规模,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严禁不顾办学条件,盲目扩大招生规模,出现超大班额现象。
择校生三年后
不享受分配生待遇
在确保招生范围内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的前提下,对于学位有余额的学校,可以适当招收部分辖区外学生,但招收的比例要控制在10%以下,且所招收学生必须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韩先领说,各初中学校起始年级招收的择校生三年后参加普通高中录取时,不能享受分配生待遇(其间,上级出台的政策与此不一致的,执行上级政策)。各位家长需要充分了解这一政策变化。
学籍号终身不变
秋季开学后,各小学将核准招收学生人数,为新生采集录入学籍信息。从学生入学之日起 1 个月内,学校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小升初要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
特殊群体入学提醒
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
据了解,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非户籍所在工作地接受义务教育的,需向流入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就读申请。由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其实际居住地,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不收借读费。
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报名入学需提供以下材料: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和在商的暂住(居住)证;2.原籍所在地乡(镇)中心学校出具的外出就读证明;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商经商或务工证明。经商办企业人员出示本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需提供流入地用工单位的就业证明和用人单位签定经劳动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
残疾儿童少年
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与普通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工作同时进行。市教育局要求,各义务教育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对于因生理障碍导致学习能力不足的儿童少年,根据医学诊断选择特教学校或特教班就读,可以不受县(区)限制择校就读。
农村留守儿童少年
我市各中小学校将为留守儿童少年建立专门的档案,详细记录每一位留守儿童少年的基本情况,如姓名、监护人情况、父母动态、学习状况、生活状况等信息,并加强留守儿童少年受教育的全程管理。各县(区)寄宿制学校应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少年的住宿学习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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