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查封车辆予以拖走扣押
映象网三门峡讯(记者 王俊生 通讯员 王凯泉 代文官)“喂,是综合科王科长吗?我在黄花河西村发现了被执行人的车辆......”11月9日,渑池县法院执行局在法警大队的全力配合下历时三个多小时,成功将查封被执行人孟某某的车辆予以扣押和将两名阻挡现场执行的案外人秦某某、王某某实施司法拘留并各自处以1万元罚款。用行动破除了“执行难”一个坚冰,有力地促进了案件的执行,彰显了法律权威。
原告张某某诉孟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1月10作出(2014)渑民初字第9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孟某某偿还原告张某某借款142500元及利息。由于被告孟某某没有按判决履行偿还义务,原告张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本院执行局综合科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渑民初字第969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孟某某在规定的期限内执行,而孟某某一直下落不明、躲避执行。本院利用网络信息查控系统查出被执行人孟某某在巩义市农行城南支行有存款3140元后依法予以冻结、扣划和将被执行人所有的小型轿车一辆予以查封、扣押,但该车辆一直未能实际扣押。
当日,本院执行局综合科接到申请执行人张某某的电话后,综合科长王留锋立即组织人员赶赴车辆停放地准备实施扣押。途中执行人员与涉案车辆目前占有人王某甲联系、沟通,王某甲在电话中答应上午9:20分左右将车钥匙送来交给执行法官,可过了约定时间王某甲一直未出现,也未将车钥匙送来。为此,执行法官果断联系开锁人员和拖车司机准备拖车扣押。此时,案外人秦某某、王某某等出现在扣押车辆现场,百般阻挡执行人员扣押车辆。
执行法官耐心给案外人秦某某、王某某等释法明理和思想教育,但两位案外人不听执行法官解释,也不让执行扣押车辆。王留锋科长第一时间将执行现场情况向院领导做了汇报。稍后,执行局长毛智伟又组织部分法警来到现场,与案外人秦某某、王某某及亲属沟通、协调做思想工作。但还是不让执行车辆,案外人王某某用镢头将扣押车辆的前挡风玻璃砸坏。为了维护法律的权威和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果断将两位继续阻挡法院执行的案外人秦某某、王某某采取强制措施带离执行现场,并将查封车辆予以拖走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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