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级法院上下联动 合力攻克“骨头案”

2016-10-07 17:03 来源:映象网

  两级法院上下联动 合力攻克“骨头案”

  执行现场

  映象网三门峡讯(记者 王俊生 通讯员 王凯泉 代文官)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联席会议精神,推动全市法院“秋季执行风暴”专项活动扎实开展。 日前,在三门峡市中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李主臣和渑池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党立新的一线指挥下,经过两级法院参战干警的共同努力,渑池县法院两起执行案件得以成功执结。

  邵某申请执行张某某借贷纠纷一案:2003年1月28日张某某借邵某现金10万元,约定利息3分。2010年3月26日法院判决张某某10日内付清邵某10万元及利息。宣判后张某某上诉。三门峡中院于2010年9月15日作出(2010)三民终字第378号民事调解书:1、张某某自愿将位于渑池县平板桥外贸局院内东数第一家小院一所(二层小楼)带车库的房产共折价300000元支付邵某债务,房产于2010年9月30日前交付,张某某不承担该房产过户或变现等与房产有关的所有费用;2、张某某2010年9月25日前另行付给邵某10000元,加上上述房产多出的20000元用以偿还2004年1月20日所欠邵某的另一笔债务。该调解书生效后,张某某未按期交付。2010年12月9日,邵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由于被执行人张某某下落不明和执行案外人异议等原因,导致该案所涉及的车库一直未能执行。联动执行行动中,将该案所涉车库依法顺利执结并移交给申请人,案件至此成功执结。

  赵某某申请执行姬某某、董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诉讼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依法查封了董某某位于澧泉小区西区11号楼中单元五楼西户房产一套。执行中对该房进行委托评估作价,并公开拍卖,现因拍卖成功。李某某以最高价333082元的价格竞得该房产。本院依法发出强制迁出公告,限该房屋内人员于公告之日起五日内迁出该房屋。但郑某某在本案评估作价该房屋期间强行侵占本院已查封的该房产,拒不迁出。

  当天联动执行现场,参战执行干警在市中院常务副院长李主臣和该院院长党立新的指挥协调和现场释法明理下,在媒体记者的监督和公证处的公证下,认真细致地将房屋内所有财产逐一清点,制作详尽物品清单,并对整个搬迁过程全程录音、录像。执行过程中,对先后妨碍执行的五人实施拘留,确保了涉案房屋顺利强制腾空。

  据悉,渑池县法院参战执行干警还配合市中院成功执结两起“骨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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