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工人摔残索赔遭拒 法院强制执行腾空房屋

2016-05-11 13:53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三门峡讯(记者 王俊生 通讯员 赵小锁)  5月10日上午,渑池县法院执行局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对未履行赔偿义务的被执行人雷某某位于渑池县天池镇东杨村一组的房屋强制腾空,以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2014年春节后,被告雷某某与芮某某口头约定,包工费15000元,芮某某组织原告李某某在内的人员为雷某某家建房。2014年3月30日早上8时许,李某某在雷某某家房墙上干活时突然从墙头上摔下,当日被送往医院救治。李某某骨折,在洛阳正骨医院治疗26天,花去医疗费75230.59元,农村合作医疗报销26040.10元,被告支付7000元。原告在家休息一个月后因病情加重,于2014年5月26日入住渑池县人民医院治疗100天,花去医疗费18189.52元。2014年7月10日三门峡仰韶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2014)临鉴字第94号鉴定意见书鉴定:被鉴定人李某某胸椎骨折脱位并截瘫,遗留双下肢肌理0级,大小便失禁,可评定为一级伤残;被鉴定人李某某为完全护理依赖。另查明原告李某某受伤损失的各项费用共计523730.5元。后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决被告雷某某赔偿原告李某某157119.15元(被告雷某某已付7000元)。

  判决的赔偿期限已过,雷某某仍未向李某某赔偿,李某某申请法院依法强制执行。该院执行二庭受理案件后依法向雷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限期履行赔偿义务。而雷某某非但不履行任何赔偿义务,且全家人故意外出躲避执行。期间执行法官多次到被执行人雷某某的亲属和村干部家中了解情况,耐心释法让其设法帮助联系并劝导被执行人雷某某尽快履行赔偿义务,但被执行人雷某某一直未予理会,为此,该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雷某某位于渑池县天池镇东杨村一组的所有房屋,并按法定程序进行评估作价、公开拍卖。因无人竞买依法将雷某某所有的房屋抵顶给申请人李某某所有。5月10日,执行法官决定对雷某某的房屋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当日上午,执行法官再次来到雷某某家中,在县公证处、村干部以及县电视台记者等的现场见证下,当场对雷某某的房屋采取强制搬空的措施,并移交给李某某所有。

  在这起强制执行案件中,由于领导重视、措施得力、协调配合,确保了房屋顺利腾空,不仅彰显了司法权威,也维护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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