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三门峡讯(记者 王俊生 通讯员 代文官 单梦琪) 结婚和朋友们庆祝,是一件非常幸福的事,他们会给你们带来祝福,而有些“朋友”则是防不胜防啊。
被告人李某受邀来到朋友马某的家里祝贺新婚,在马某的卧室内,被告人李某趁马某及其他朋友不备之际 ,将马某放在床头处的VIVOX5L牌白色直板手机盗走,后将手机转给其朋友贾某使用。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2248元。案发后,被告人李某的父亲赔偿马某25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2248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坦白,其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判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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