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汝州讯(记者 杨增强 通讯员 王飞艳)发现违法建设不及时上报,上报后消极懈怠不及时查处,使国家遭受特别重大经济损失。映象网记者12月2日从汝州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该院立案查处的汝州市首例涉容积率渎职案件,被告人李某、樊某被汝州市法院以玩忽职守罪作出有罪判决,被告人张某被汝州市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受贿罪判处拘役4个月。
2013年6月,汝州市城乡规划局规划管理科负责人张某在巡查时发现,汝州市绿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洲公司)的凤凰城项目涉嫌改变规划方案,但其未采取有效措施阻止继续施工。2013年10月,张某将该违法建设项目上报。经批示,由汝州市城建监察大队大队长李某负责,监察大队中队长樊某具体查处。
2013年10月11日,监察大队向绿洲公司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之后,李某、樊某未有效制止施工,也未及时立案调查并作出行政处罚,致绿洲公司擅自改变容积率,超规划建设26398.39平方米,造成国家1850万元土地出让金未补缴。
另查明,张某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黄某等人现金、购物卡共计3.2万元,判决前退回。
绿洲·凤凰城资料图
案发后,汝州市检察院办案人员多次走访绿洲公司了解财务状况,督促其及时按照新的容积率补缴土地出让金。最终,绿洲公司依法缴纳罚款245万元,补缴土地出让金18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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