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汝州讯(记者 杨增强)据10月12日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发布的关于2016年第41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报,该局组织了2016年河南省中秋、国庆“双节”食品安全专项抽检,汝州市两家食品企业上黑榜。
通报显示,此次抽检完成蛋制品、豆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4大类食品569批次样品。其中蛋制品40批次、豆制品60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60批次,未发现不合格样品;完成调味品抽检230批次,经初检合格样品221批次,不合格样品9批次,样品检验合格率约为96.1%;淀粉及淀粉制品抽检179批次,经初检合格样品167,不合格样品12批次,样品检验合格率约为93.3%。
淀粉及淀粉制品不合格样品生产企业包含开封、郑州、商丘、平顶山、南阳、驻马店、焦作、洛阳、许昌、周口、三门峡、汝州等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企业,其中汝州两家企业包含其中。
产于汝州市庙下镇的汝州市腾达食品有限公司的精选川粉和汝州市荣兴淀粉制品厂的芋头粉中检查出二氧化硫残留量,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食品中不得添加该类化学物品。
据了解,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经启动核查处置。生产环节对涉及外省企业生产的产品已经通报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协查,对省内生产企业生产的不合格产品,已经要求生产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依法查处、监督整改;经营环节要求经营单位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督有关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全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监督辖区内食品经营单位对同批次不合格产品进行下架召回;核查处置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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