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州夜市摊统一“脸面”已共搬迁安置摊位70余家

2016-06-14 17:01 来源:映象网

整齐划一的夜市摊点

整齐划一的夜市摊点

    映象网汝州讯(记者 杨增强)近日,汝州市民发现,该市的夜市摊点悄然变脸:从业人员着装、餐车、垃圾容器、遮阳雨棚、桌椅等全部统一起来,既美观,又整洁卫生,让就餐市民津津乐道。

  在该市酒厂路夜市摊点映象网记者看到,统一的餐车整齐划一,干净崭新的桌椅摆放有序,醒目的灯箱设置在摊位前,身着统一服装的夜市摊从业人员忙而不乱,热情招呼市民就餐……这是汝州市市执法局结合当前“创卫”形势,把便民服务、保障民生和城市管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取得了明显成效。

  据了解,酒厂路早夜市分南段和北段两个安置点,安置的对象是原过街楼夜市商户和原朝阳路夜市商户。按照规定,凡进入夜市安置点经营的商贩必须遵守全市夜市摊点管理办法规定,自发安装上下水设施,做到“九统一”,即:餐车、垃圾容器、地面铺设、遮阳雨棚、桌椅、照明灯箱、经营时间、着装、健康证统一。经营时间为早市8:00前,夜市为18:00以后。经营种类为餐饮类,并采用淘汰制,按照安置计划,如有违反,不得在安置点内营业,同时不再新增摊位。

  在日常管理上,该市执法局总结以往经验,结合周边县市夜市治理的成功案例,采用由执法局监督、摊点内部成立的自治委员会进行管理的新型管理模式。自治委员会主要负责管理夜市出摊时间、垃圾卫生、日常秩序、内部事务协调等内容。执法局作为监管单位,只对其进行规范监管,并对每个摊点建立夜市商户档案,签订“三包”责任书,对商户信息和商户信用统计造册。对违反夜市制度的商户采取第一次提示、第二次告诫、第三次处罚并取消在此处夜市摊点经营资格。采取二级监督机制,执法局为一级监督单位,每天由中队值班人员对其进行巡查监督,及时发现问题。摊点自治委员会是二级监督机构,如自治委员会监督失职,执法局将对其进行问责,要求其说明情况进行自查。同时,还安排执法队员作为固定的监管员,直接与夜市自治委员会联系对接,便于及时沟通交流意见。

  截至目前,酒厂路夜市、城垣路夜市已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两处夜市共搬迁安置摊位70余个。

责编:陈蒙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