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濮阳讯(记者马鹏宇 实习生李欣 通讯员张鑫)12月2日,映象网记者自濮阳市政府了解到,为保障公共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防止环境污染,维护城市社会秩序,11月21日,濮阳市政府出台了《濮阳市禁止市城区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规定明确指出,晋豫鲁铁路以北、濮范高速以南、大广高速以东、S209路以西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对违反规定的个人和单位将予以罚款和治安管理处罚,情势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规定提到,市城区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和确需在禁放区内举办燃放活动的,需遵守法律法规,经公安机关许可。
此外,根据11月28日濮阳市公安局发布的《关于禁止市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公安机关还将对积极举报非法制造、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的群众,给予适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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