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映象网平顶山讯(记者 王绍伟)12月14日上午,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对以赵某非为首先后组织王某伍、任某涛、李某飞、赵某伟电信诈骗团伙案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被告人赵某非等5人被依法判处15年至12年有期徒刑。
自2013年3月份以来,以平顶山市郏县人赵某非为首,组织同为郏县人的王某伍、任某涛、赵某伟以及汝州人李某飞形成诈骗团伙,冒充接听电话人的亲友,以因故需要钱款为由,让被害人将钱款打入指定账户。截止2015年11月,上述五被告分别在平顶山辖区内骗取380余名受害者现金共计人民币2657999元。被害人向警方报案后,鲁山县警方及时破案,五被告在2015年11月13日被抓获归案。
当庭宣判
鲁山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3年3月份开始,被告人赵某非先后组织被告人王某伍、任某涛、赵某伟、李某飞,向该四名被告人传授犯罪方法进行电信诈骗。之后,被告人赵某非将作案用的手机、平顶山地区一定号段的电话号码分发给王某伍、赵某伟、李某飞,由三人分工进行给被害人打电话,冒充被害人的亲友,以编造各种虚假理由需要钱款为由,让被害人将钱款打入被告人指定的账户。诈骗得逞后,再由被告人任某涛将钱款取出,五人予以分获赃款。2013年3月至2015年11月,五被告分别在鲁山县、叶县、汝州市、宝丰县、郏县、舞钢市、平顶山市区、石龙区等地,采取上述作案手段骗取380余名被害人现金共计2657999元。其中,被告人赵某非、王某伍参与诈骗涉案金额2657999元。被告人任某涛参与诈骗涉案金额2576499元。被告人赵某伟参与诈骗涉案金额2386499元。被告人李某飞参与诈骗涉案金额949400元。
2016年9月29日,鲁山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赵某非有期徒刑十五年、判处被告人王某伍有期徒刑十四年、判处被告人任某涛有期徒刑十四年、判处赵某伟有期徒刑十四年、判处被告人李某飞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分别对上述被告人处以10万至5万元罚金。
罪犯被押解进庭
宣判后,上述五被告人均不服。其中,被告人赵某非认为,其被警方抓获后提供了其他团伙成员的相关信息有立功情节,但原判决未予认定。其余被告人认为其在本案中系从犯,且原判决认定的数额与实际不符,再以量刑过重等为由向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上述五被告结伙诈骗公民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该团伙诈骗老年人财物,酌情予以从严惩处。鲁山县人民法院原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处刑及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各上诉人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遂当庭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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