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有几名工人正在施工
映象网平顶山讯(记者 王绍伟)宝丰县周庄镇南王村一在建经营性公墓,在未完善土地使用手续的情况下开工建设被当地群众举报。日前,映象网记者从宝丰县国土局获悉,该在建公墓被国土局叫停。
周庄镇南王村村民王书峰介绍,该项目在2013年12月份没有经过村民同意的情况下,私下与南王村民委员会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将位于该村村北红石山的836.66亩林地及部分土地,以租赁50年的期限租给河南金竹泰和文化投资有限公司用于建设经营性公墓,该公司与南王村民委员会合同约定,租赁期限50年的土地每亩租金均价30500元。
“合同是给我们村委会签订的,但先期约定的1700多万元租金却打给了我们当地村民董秋生的个人账户上。”王书峰说,群众发现后就不断向上级反映,签订该合同的南王村原支部书记王建志也因此被免职。“村里林地归集体所有,公司占用林地建设公墓却没有给村民补偿一分钱。”王书峰称,村里集体林地在早年承包给了个人,但现在改变了林地的用途应该由村委会收回林地,然后再对村民进行平均分配。
在周庄镇政府,负责公墓建设的一陈姓经理向记者介绍,该项目共分为三期,当前正在建设的为一期工程,占地面积约300余亩。陈经理说,按照合同约定,当时河南金竹泰和文化投资有限公司确实是将1700多万元打给了村民董秋生的个人账户,“一是考虑到他是当地村民好给群众做工作,二是他也在公司的一个子公司任职,但后来群众一直对此向上级部门反映,最后又将该补偿款追回。”
宝丰县林业局郭副局长向记者介绍,周庄镇南王村所建公墓占用的确实是林地,但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同意占用。“当时他们公司提交的申请需要占用近千亩,但没有获批,最终批下来300亩。”
10月10日,映象网记者从宝丰县国土局获悉,河南金竹泰和文化投资有限公司下属的宝丰县荟福陵园有限公司在建项目用地手续正在进行前置审查。宝丰县国土局在接到该宗地有施工现象后,立即责成县土地监察队对该宗地进行查处,并依法按程序责令施工方停止施工,并要求施工方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不得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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