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平顶山讯(记者 王绍伟 通讯员 郭梦楠 王玉民)申请人陈某在平顶山市石龙区文昌路开一装修部,2016年2月25日陈某与被申请人冯某达成协议,为冯某安装室内门,到2016年3月29日安装结束,冯某以手头紧为由请求延期一个星期付款。2016年4月10日陈某打电话追要时,冯某承诺10日内付款。但2016年4月25日陈某去催款时,冯某又以门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不付款,陈某遂向区社会法庭反映要求解决此事。
石龙区社会法庭受理此纠纷后,庭长王玉民亲自办理此案。王庭长在了解相关情况后,积极组织双方调解,陈某认为被申请人是故意拖欠,要求按双方合同的约定支付其装修款及违约金,但被申请人说申请人所装修的门出现质量问题而不积极进行维修,反而天天催着要钱,双方情绪很大。王庭长在调解此纠纷的过程中了解到双方为此已经闹了快一个月了,虽然双方表面上态度强硬,实际上双方都想尽快解决此事,了结此事。王庭长抓住双方当事人这一心理作为案件调解的突破口,采用背靠背、交心底调解法,给他们讲诚信做人的道德准则,讲和谐为人处事的理念。经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冯某当庭支付陈某装修款2800元,而且冯某表示不会再以门的质量问题与陈某产生纠纷,一起房屋装修纠纷在王庭长的精心调解下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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