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记者 王绍伟 杨增强 通讯员 李静 丁丁)4月6日,汝州市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将汝州市腾飞实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添加非食品原料工业硫磺的有毒有害粉条的食品违法行为正式移交给市公安局侦查、处理。
今年1月13日,该市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在汝州市腾飞实业有限公司晾粉车间现场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在晾粉过程中使用工业硫磺熏蒸粉条,且工业硫磺包装袋上明显标注有“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经查,该单位负责人明知道工业硫磺严禁用于食品生产当中,仍生产、销售添加非食品原料工业硫磺的有毒有害粉条,符合“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主客观构成条件,该公司生产、销售添加非食品原料工业硫磺的有毒有害粉条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根据《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第五条规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查办食品药品违法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市食药监局将此案件移交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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