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山东疫苗案发生后,各地食药监部门已根据国家食药监总局要求,开展山东疫苗案涉案问题疫苗核查,在查找其他“问题疫苗”的流向和使用情况。不少地市快速行动,认真核查,向社会及时公布了“问题疫苗”的有关情况。如北京市卫计委声明:北京市纳入免疫规划的疫苗安全可靠;上海市疾控中心亦表示,无相关人员牵涉其中;广东、云南等省也表态,未采购涉案疫苗等。这些省市把民众关注在第一时间公布于众,从分体现了他们对民生药品使用安全的高度重视,解决了辖区民众最关心的问题。笔者在为他们竖指点赞的同时,不得不为一些省市的迟迟不报深感疑虑和担忧——据了解,山东疫苗案并非近日才被公之于众,早在一个半月之前的春节前夕,济南公安机关就向社会公布了相关案情。当时警方明确指出,自2011年以来,在未获取任何药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两名犯罪嫌疑人在网上联系国内10余个省(市)的100余名医药公司业务员或疫苗非法经营人员,购入防治乙脑、狂犬、流感等病毒的25种人用二类疫苗或生物制品,加价销售给全国各地300余名疫苗非法经营人员或少量疾控部门基层站点,涉案价值达5.7亿多元。而且,山东疫苗案由于案情重大,早在2015年就先后分别被公安部、国家食药监总局列为督办案件,并被公安部列入2015年打击食品药品犯罪十大典型案例。可时至今日,一些省市的有关部门无动于衷,置百姓最大关注于不顾,让辖区民众尤其是已使用“问题疫苗”的,时时惦念,忧心如焚,于心何忍?!
亡羊补牢尤未晚。山东疫苗案破获后,对涉案的犯罪分子依法处置,追究法律责任,毋容置疑。但对于老百姓来说,眼下最关键的工作是要对问题疫苗做好善后工作。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要根据公安机关查获的讯息,及时、尽快掌握问题疫苗的流向、去向,追回并销毁问题疫苗,避免民众继续接种问题疫苗,同时让已经接种变质疫苗的民众重新接种安全疫苗,并对他们给予赔偿、补偿。只有这样,才能尽可能的保障民众的健康权益,降低、减轻遭受问题疫苗的毒害,将“问题疫苗”的负面影响与危害降到最低。反之,如果只是一味的依法追究疫苗案链条上各个环节涉案的犯罪分子,而不及时处理问题疫苗,任由问题疫苗继续流通,无疑会让问题疫苗继续坑害、毒害民众,是极其不负责任的做法。是故,笔者认为,要彻底杜绝问题疫苗事件的发生,关键是职能部门不能失职,不能变质,要站在保障人民健康权益的高度,在做好善后工作的同时,时刻强化监管,不再让疫苗贩子成脱缰的野马,在全国各地销售问题疫苗。(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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