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平顶山讯(记者 王绍伟 通讯员 蒋一帆)2015年12月7日凌晨,叶县辖区内大雾弥漫,整个“盐都”笼罩在一片白茫茫的大雾之中,能见度只有50米左右。4时许,叶县辛店乡大彦张村路段发生惊险的一幕,一辆载货车在大雾中,180度旋转,将行人撞倒后,又撞住路边停放的一辆小型轿车,以及拦截的路人,犯罪嫌疑人利用雾霾天气妄想趁机逃脱。
2015年12月7日4时03分,叶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值班室接局“110”电话称:省道20234公路叶县辛店乡大彦张村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行人死亡,肇事车辆逃逸。
接报后,值班民警毛德宇、王晓亚、王自豪迅速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后,受害人已死亡,路北停放的小型轿车也有被碰撞的痕迹,目击证人赵某在拦截过程中受伤。民警一面现场勘查,发现现场除遗留有少量左后尾灯外。另一面组织走访周围的群众,得知死者系辛店乡大彦张村民马某,在自西向东行走时被一辆卸货汽车撞倒致死。家住案发附近的赵某正巧目睹了这一交通事故情况,立即追赶,由于案发凌晨,天色阴暗,雾霾严重,并未追赶上肇事车辆,但目击证人不能详细描述肇事车辆及嫌疑人情况,只知道是一辆载货汽车。
叶县公安局副局长赵铁山、交警大队长彭亚举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以副大队长李旭亮为组长、中队长刘德祥、民警毛德宇、王晓亚、王自豪为成员的专案组,全力侦破“2015.12.7交通肇事逃逸案”。
专案组根据案情,兵分两组,一组立足现场走访,粘贴悬赏,发动群众,征集线索,同时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对现场遗留物分析比对,确定肇事车辆型号、颜色等特征;一组负责调取事发现场周边路口视频资料,根据目击者提供的疑似车辆信息,通过与监控视频比对,初步确定嫌疑车辆为五征牌低速载货汽车。由于案发时天色未亮,视频模糊,现场周边经过车辆很多号牌无法分辨。专案组决定模拟案发现场,通过测速和现场还原的办法,准确推测出事故发生的精确时间。经过几天连续工作,反复查看现场监控录像,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确定了一辆五征牌低速载货汽车豫Q*****具有重大嫌疑。
民警立即驱车前往车辆信息登记处驻马店市西平县。为防止打草惊蛇,2015年12月8日,在驻马店西平派出所的配合下,副大队长李旭亮,民警毛德宇、王继东,迅速将肇事嫌疑车辆扣押。经技术比对,现场遗留物证与肇事嫌疑车辆上痕迹吻合。经了解,豫Q*****载货汽车属于驻马店市西平县一米糠厂的汽车,2015年12月7日,米糠厂的工人陈某曾来叶县送货。经调查,陈某,45岁,驻马店市西平县人,陈某的驾驶证早已注销,属于无证驾驶。民警立即寻找陈某的下落,在民警的不懈努力下,陈某迫于压力,于12月9日上午10时许来到叶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投案,在铁的证据面前他承认了自己肇事逃逸的犯罪事实。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陈某如实交代了其驾驶某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驾车逃离现场的犯罪事实。经查,2015年12月7日凌晨,陈某驾驶豫Q*****号低速载货汽车从叶县任店镇面粉厂沿20234平桐公路回驻马店,途中行驶至叶县辛店乡大彦张村路段时,由于雾大视线差,陈某驾驶的载货汽车因其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失控,车身180度旋转,将行人马某撞倒后,又撞住路边停放的一辆小型轿车,以及拦截的路人,心存侥幸,驾车逃离现场,并于当天将受损肇事车辆藏匿至驻马店市西平县其老家中。
12月9日晚21时,肇事司机陈某因涉嫌交通肇事逃逸被叶县警方刑事拘留。12月11日上午,陈某被延长刑事拘留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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