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平顶山讯(记者 王绍伟 通讯员 王通)为进一步加强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有效管理和监督,确保执行工作的公正、廉洁、高效运行,推行“大执行格局”,切实保障涉执行权利人的合法权利,平顶山石龙区法院党组结合该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了《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试行)》。8月26日下午,经院党组书记、院长宋景婵提议,在该院三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一次执行工作联席会议。
执行联席会议由院长担任主席,常务副院长任副主席,其他成员由负责执行、立案、审判管理、司法技术鉴定等工作的主管院领导以及与执行工作有关的部门负责人组成。职责主要研究涉及执行工作有关的综合性问题,组织重大、疑难、复杂等执行活动以及集体认定执行过程中的消极执行问题等。
此次会议由区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孟永奇主持,会上,执行局副局长刘国华汇报了近三年来的执行工作概况以及执行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王广跃宣读并解释了《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试行)》的有关规定,并对法院内部如何优化执行机制、“实行大执行格局”等问题进行了充分说明。
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宋景婵就坚持做好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强调了四点要求:一是发挥联席会议制度效能,树立“大执行格局”;二是进一步提升判决执行力、规范保全措施,为切实保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三是要充分利用信息化,促进公开化,提高规范化,形式多样地开展执行工作;四是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杜绝消极执行,杜绝不廉洁现象,时刻把握法官职业道德底线。
通过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有效运行,有利于促进执行活动更加公开透明,执行行为更加规范高效,执行效果更加突出,整体执行工作得到全面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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