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钢一建材厂涉嫌伪造印章公文罪 当事人被刑拘

2015-08-17 09:44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平顶山讯(记者 王绍伟)3月30日,映象网以《舞钢市一建材厂伪造公文"一女三嫁" 警方正调查》为题,对舞钢市杨庄乡第一新型建材厂(以下简称建材厂)原所有人杨某私刻印章、伪造工商营业执照一事进行了报道。经过舞钢市警方数月调查,认定杨某私刻印章、伪造公文属实,警方日前已将杨某抓捕归案。

  案件回顾:花费巨资买来假公文

  据了解,2014年8月份,舞钢第一建材厂原所有人杨某与舞钢市尚店镇金岗村村民李某签订了一份建材厂转让协议,协议约定该建材厂以总价3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李某。但在建材厂原所有人杨某和李某签订转让协议后的8天内,杨某在没有告知李某的情况下,又将该建材厂以同样的价格私下转让给了舞钢市另一村民范某。随后,在李某和范某两人各自要求杨某将建材厂过户给自己名下时,才发现这个建材厂不只是转让给了自己一家。因第一买主李某称已经将200万元钱支付给了杨某,签订转让协议后曾多次催促杨某抓紧时间办理过户手续,杨某为了应付李某,情急之下给李某办理了一个假的工商营业执照糊弄李某,被李某发现后并和杨某在电话中发生争吵,后杨某对李某承诺马上会将合法的工商营业执照给李某办下来。

  2014年9月20日,在杨某准备好了需要向舞钢市工商局提供的所有备案材料后,李某和杨某一起来到了杨庄乡工商所填写了申请表。同年的9月30日,一张正规合法的工商营业执照才办下来。然而,当李某拿着合法的营业执照去建材厂接管时,受到当地村民阻扰,理由是该建材厂曾经向当地村民借款200多万元,建材厂在转让给李某之后杨某又把该厂抵押给了当地村民。在获知李某办理的有合法的工商营业执照后,村民向舞钢市杨庄乡工商所反映,村部并没有给杨某提供印章和申请材料。在记者采访中,舞钢市杨庄乡工商所雷所长也向映象网记者证实了村民的说法,杨某所提供的村委会印章以及申请材料为虚假材料,在发现后当时就已经报警,给李某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属于骗取,需要撤销。

  卖方起诉买方撤销转让协议 庭审中只承认130万

  据第一买方李某说,他和范某发现杨某将他的建材厂连续签订两份转让协议后,曾去了舞钢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但被舞钢市经侦大队告知属于合同纠纷,警方在当时并未受理该案。为了讨回公道,第一买主李某和第二买主范某多次向舞钢市公安局以及平顶山市公安局反映。今年4月份,卖方杨某为了摆脱警方调查,将第一买主李某和第二买主范某同时诉至舞钢市人民法院,理由是李某和范某二人均未支付200万元的定金,要求舞钢市人民法院撤销李某和范某两人的转让协议。

  “开庭的时候我们都去了,他(杨某)在法庭上说我只给他了130万,剩下的70万没有给他。”第一买主李某说,在今年5月份的庭审中,杨某只承认给了他130万元,对于第二方买主范某的200万元定金,杨某在法庭上说并没有给他。“后来法院也和我调解了,让我撤销转让协议,可以把钱判决给我,但是我没有同意。”李某说,驳回法院的调解后,直到今天法院也没有判决。“法院没有判决给出的理由是,需要等公安部门的认定,如果构成刑事案件了需要向刑庭移交。”

  李某对映象网记者说,杨某在法庭上说一个没把钱给他完,一个根本就没有给他钱完全是胡说 ,“两个人都签订的有转让协议,并且也都写了200万元的收条,他说没给就没给?”

  伪造印章公文属实 当事人被警方抓获

  李某告诉映象网记者,为了能将杨某绳之以法,他们费了不少精力。在寻找杨某是否存在其它违法证据时,李某从网上查询到,早在2012年的3月22日,杨某曾因犯罪被舞钢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缓刑期满为2015年3月21日。李某说,但杨某涉嫌私刻公章、伪造国家公文的罪行却发生在2014年9月份的缓刑期内,对此,李某认为舞钢市公安机关应对杨某所犯罪行从重处罚。

  就在李某和范某两人正为此事一筹莫展、寻找其它有力证据时,2015年4月8日,李某接到舞钢市公安局对此案不作立案决定的通知,理由是李某和范某二人各自给杨某的200万元定金证据不足、事实不清楚。对于舞钢市公安局作出的决定,如同给了李某和范某当头一棒,两人遂向上一级公安机关平顶山市公安局提请复议。李某和范某两人在既短暂又感觉漫长等待一个月后的5月14日,平顶山市公安局作出最终裁定:维持舞钢市公安局不予立案的决定。但李某和范某二人并没有对该案件的进展进行放弃,因为他们知道,杨某私刻村委会公章、伪造国家公文一事属实,随后,两人再次要求舞钢市公安局以杨某私刻公章、伪造公文对其立案侦查。

  2015年4月与7月份,舞钢市公安局分别两次对李某所提供的印章和公文进行了鉴定,最终被认定为假印章和假公文。8月2日,舞钢市公安局将杨某抓捕归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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