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平顶山讯(记者 王绍伟 通讯员 吴雪洁)“如果遇到陌生人,送你礼物,你会接受吗?”“路上遇到高年级学生要钱,你会给吗?”“你的好朋友说被人欺负了,要你去‘助拳’,去还是不去?”……
4月14日下午,在矿工路小学四楼举办《未成年保护法》法律知识专题讲座上,平顶山市卫东区优越路街道司法所所长周红平就以这三个问题为开场,来进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
周红萍所长结合《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部分法条,从社会保护、家庭保护、学校保护、自身保护等四个方面展开讲述,这其中还穿插了司法工作中的未成年人受到侵害以及因无知造成惨剧的实例,把枯燥的法律条文具体化、形象化,深入浅出,旁征博引,令同学们影响深刻。
在讲到自我保护意识时,她说道,“现在的小学生还在儿童期,对小商小贩出售的玩具辨识度不高,发生在2011年重庆某一小学的一起伤害事故,就是因为一个学生在校外玩具店购买了一筒‘喷雷’,拿在手中玩耍,该产品盖突然飞出砸伤了旁边同学的脸部,导致该同学脸部严重受伤。还有很多案例就是学生在打闹中发生的悲剧,所以大家要增强保护意识,不光是保护你不受伤害,还要保护同学和老师不受到伤害。”最后,她再次强调了如何保护自己、防止伤害的措施,以及如何辨别违法行为的法律常识。
随后师生们进行了讨论和发言。四年级三班的学生代表表示:“以前老师禁止打闹,我们不理解,还觉着老师管得太宽,现在想想是自己想的太简单,以后我们要更加注意自己的言行。” 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学生们清楚地知道了自己享有哪些合法的权利,以及怎样才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这次讲座填补了家庭教育中对法律教育的空缺,引导和帮助学生们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大大增强了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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