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平顶山讯(记者王绍伟 通讯员黄霄)丈夫被判入狱,妻子要求离婚,法院巡回审判,案件调解结案。平顶山市石龙区法院受理了一起李某诉梁某离婚纠纷案件,被告梁某于2009年因抢劫罪现在洛阳市某监狱服刑,由于案件当事人的特殊性,该院承办法官启动巡回审判程序驱车200多公里到梁某的服刑监狱地对此案进行了审判。1月20日,夫妻双方在法官的调解下平静离婚。
法院经审理查明,家住平顶山石龙区的李某与丈夫梁某2005年经别人介绍认识结婚,并生育有一女。但是婚后的幸福生活和孩子带来的家庭温暖并没有让丈夫梁某负起承担家庭的责任,2009年梁某因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梁某入狱后没有经济来源的李某一人带着女儿生活十分困难,李某认为丈夫梁某的行为给她和女儿以极大的打击,感情上受到严重的伤害,她已无法再谅解和接受丈夫,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加之梁某的父母及兄弟姐妹也对李某的生活漠不关心、不理不问,自己起诉与梁某离婚实属无奈。在监狱中梁某收到李某的离婚起诉后称婚后其夫妻二人感情尚可,现因自己被判刑入狱,且妻子李某从未来过监狱进行探视,现突然提出要与自己离婚,思想上不能接受,不同意离婚。
承办法官在充分了解双方的意思及态度后,考虑到梁某将被长期羁押,在征得狱方的同意并在狱方的配合下,决定启动巡回审判程序,将法庭设在监狱,法官现场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期间,夫妻双方情绪激动,承办法官在庭审调解过程中分头对双方开展思想教育工作,耐心细致对双方进行劝说,并从法律情理上给予当事人作出解释,最终梁某同意离婚,随后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问题及财产分割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法院认为,丈夫梁某的犯罪行为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感情无和好可能,应视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李某的起诉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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