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南阳讯(记者 周永生 通讯员 常亮 邵明) 电动车数量逐年增多,伴随其出现的交通事故更是层出不穷。近日,唐河法院一审审结了一起关于电动车致死的交通肇事案。
2016年7月16日,周某驾驶电动两轮车沿建设路自东向西行驶时,将未在人行道内行走的居民李某撞倒致伤。事故发生后,伤者李某被送医院进行救治,2016年7月21日,李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驾驶电动两轮车在道路行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此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赔偿死者李某409216元。
在此,承办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小小电动车,安全问题不容小觑,在使用电动车期间,要规范自身行为,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在享受电动车给我们生活带来便捷的同时,更要做到警钟长鸣,给自身,同时也给他人一份安全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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