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南阳讯(记者 周永生 通讯员 丁清凌) 高价买来苹果手机,然后再低价卖出去,取得别人信任后,骗取预付款80余万元。近日,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以诈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同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2014年底,张某通过其嫂子及朋友介绍,认识了南阳市港达商贸城经营手机业务的贾某夫妇和在南阳市长江路经营手机业务的刘某。张某自称其有进货渠道,能从深圳买到便宜的“苹果”牌系列手机。起初,贾某夫妇和刘某向张某少量订货,张某以市场价从南阳市港达商贸城某手机批发部和工业路“苹果”手机专卖店购买“苹果”牌系列手机,并以低于市场价300-600元不等的价格转卖给贾某夫妇和刘某。看到张某每次都能按时交货后,三人开始大量订货。2015年1月份,张某骗取三人手机预订款80余万后逃至洛阳。2016年8月31日,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后,赃款均已挥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80304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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