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法院村中审理“偷牛案”贴心为民获称赞

2017-02-16 09:47 来源:映象网

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

巡回审理和普法,受到群众欢迎     巡回审理和普法,受到群众欢迎

受害人姬某妻子在被盗的牛棚前接受媒体记者采访     受害人姬某妻子在被盗的牛棚前接受媒体记者采访

  映象网南阳讯(记者 周永生 通讯员 张长海 陈琛)  立春过后,大地回暖。2月14日上午,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刑二庭法官来到淅川县金河镇莲花村,公开审理被告人唐某、刘某盗窃耕牛一案。

  庭审现场,旁听群众达到三百余人。耕牛是农村主要的生产生活资料,姬某家耕牛被盗一事传开后,在周边村民中引起了不小的震动。村民们在对“偷牛贼”恨之入骨的同时,对自家财物也是提心吊胆、小心看管。而本就家庭贫困、靠着种地获得微薄收入的姬某及其家人,更是因为耕牛被盗而生活更加雪上加霜。这次听说法院要在村中审理“偷牛贼”,村民们纷纷拍手称快,一大早便来到了村部广场。南阳市中级法院微直播团队及《河南法制报》、《大河网》、《南阳日报》、南阳电视台、淅川电视台等12家省市县媒体全程跟随采访。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3月4日晚,被告人唐某与全某(另案处理)驾驶摩托车到淅川县城,并于次日凌晨2时许窜至淅川县金河镇莲花村姬某家,唐某在路边放风,全某进入牛圈将耕牛偷走。被告人刘某明知二人盗窃耕牛,仍帮忙寻找买家,因买家拒绝,未能成功销赃,被盗耕牛也随后丢失,后经淅川县物价局价格鉴定,被盗耕牛价值7500元。  

  经过两个小时的审理,法庭最终以盗窃罪判决被告人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决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责令唐某退赔被害人姬某的经济损失。

  庭审结束后,法官告诫广大村民要从本案中吸取教训,时刻做到遵纪守法,勤劳致富,不要对犯罪行为存在侥幸心理、妄图不劳而获;生活中要加强法律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切实保护好自身财物,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同时,法官还呼吁有关部门加强对屠宰市场的规范管理,对屠宰耕牛的来源做好审查工作,从源头上避免盗窃耕牛事件的发生。

  “村里老年人多,懂法的少,安全防范意识也不强,这次法院来村里公开审案,不仅方便了村民,拉近了法院与群众的距离,而且让村民们增强了法律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知道了要脚踏实地、勤劳致富,真的是意义重大啊。”莲花村村主任彭某欣慰地说道,对法院巡回审案、贴心为民的做法赞不绝口。

  据悉,此次村中巡回审理偷牛案是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开展的“与基层法庭巡回同行”2017年的第一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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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亚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