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姐妹难分难离 法官调解终在一起

2017-02-09 16:08 来源:映象网

法官在做调解工作     法官在做调解工作

  映象网南阳讯(记者 周永生 通讯员 周华肖 王崇)  2014年张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镇平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丈夫孙某离婚,由于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镇平法院调解无效,最终,镇平县人民法院判决准予二人离婚,婚生长女孙某甲随张某生活,次女、三女随孙某生活。

  镇平法院判决后,孙某将三个女儿一起带到南阳市某县居住。张某寻女无果,随向镇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孙某居住在某县并长时间在外打工,电话也联系不上,本案承办人周法官多次到某县寻找均不见孙某的踪迹,案件陷入了僵局。

  在案件陷入僵局的时候,恰逢春节期间被执行人孙某带女儿回镇平县探亲。得知这一消息后,周法官立即赶到孙某探亲处,并通知了张某,把孙张二人叫到了一起,考虑到本案是家庭纠纷,如果强制执行,效果往往会适得其反,周法官就耐心做起了双方的工作。由于长女年龄已超过十周岁,周法官询问了孙某甲的意见,孙某甲流着泪说:“我两个妹妹还小,我希望我们三个能生活在一起,这样我还能照顾她们,我愿意随父亲生活。”听了女儿的话,张某久久不语,孩子大了有想法了,如果她坚持要三姐妹在一起,我成全她。本案和解结案。在此,周华肖法官奉劝大家:“夫妻双方之间闹矛盾的时候,要多想想孩子,毕竟孩子是最无辜的,离婚时也是受伤害最大的。”

  镇平法院在开展春雷行动过程中,对老赖该拘留的坚决拘留、该以拒执罪移送公安机关的坚决移送,但具体到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由于婚姻家庭类纠纷案件的当事人之间存在着剪不断的亲情、血缘关系,镇平法院在执行此类案件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亲情感化的理念,结合法理、情理打开被执行人心结,通过话家常、说情理、讲法理消除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之间的情感壁垒,减少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从而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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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亚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