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南阳讯(记者 周永生 通讯员 周勤 谢文军) 某网络游戏公会副会长将被害人放在公会仓库内的装备盗走卖出获利。2月7日,记者获悉,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祝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5月9日凌晨,被告人祝某在网络游戏中取得被害人赵某某信任,成为网游一公会副会长后,盗走赵某某存放在该公会仓库内“战士铭文”1680个、“法师铭文”560个共2240个,后通过网上交易平台低价售出,得赃款9000余元挥霍。经价格鉴定,该“战士铭文”1680个、“法师铭文”560个价值共计31920元。
案发后,被告人祝某的亲属已按照协议代为赔偿被害人赵某某40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祝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祝某认罪,到案后能坦白交代犯罪事实,且案发后退赔全部赃款,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从轻处罚。为保护公民合法财产权利,打击犯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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