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南阳讯(记者 周永生 通讯员 郭亚海 王崇) 1月3日,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王法官将剩余的116000元执行款亲手交到申请人李某的妻子手中。这是镇平法院执行局在开展涉农民工案件执行中取得的又一项重大战果。
李某经人介绍,为朱某在某建筑工地上干活,朱某按120元/天支付工资。2014年4月22日上午,李某正在干活时从五楼电梯间坠落至一层地面,后被送入镇平县人民医院抢救,因伤势严重,当天又被送入南阳市骨科医院治疗。随后双方因赔偿问题达不成一致,李某将朱某起诉至镇平县人民法院。经过镇平县人民法院一审和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最终判决朱某赔偿李某相关损失共计162303.96元。
判决生效后,朱某找各种理由拒不履行判决。为了切实维护李某的合法权益,积极贯彻镇平法院关心农民工案件的精神。经李某申请,案件优先进入执行程序,在执行局王警官的多次协调下,朱某仍不履行义务。随后镇平法院执行局将被执行人朱某纳入失信人名单,并且查封朱某名下的一套房产。迫于压力,朱某主动到法院履行了赔偿义务。
临近年底,镇平法院把涉农民工案件作为重中之重。快立、快审、快执,开通绿色通道,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驾护航,希望广大农民工都能回家过一个好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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